范圆圆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一本,土地证号:诸国用(2013)字第50023号,地号为:(10)3-1-1-1-1,使用权面积为115.84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15.84平方米。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日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7日
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执复字第33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诸国用(2008)第01036号土地使用证过户到王金龙名下。我局已按协助执行事项办理了过户登记。现对张喆持有的诸国用(2008)第01036号土地使用证公告废止。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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