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潍执字第165-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李桂祥位于诸城市龙源街28号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0411号房产一处归潍坊铭鼎橡胶有限公司所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第41条之规定,注销李桂祥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并登记到潍坊铭鼎橡胶有限公司名下,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0411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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