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宣判,两起案件总销售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被告人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朱传清、朱传波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恒强、杜恒才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治乱用重典。在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对地沟油制售者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不仅切中老百姓的深切期望,更能有效遏止不法商贩铤而走险。
因为一直以来,食品安全违法成本确实太低,尤其是相对于制假售假获取的暴利而言,完全是小巫见大巫。以至于“违法制售-获取暴利-被罚-卷土重来”的经营链条很难被斩断。相反,一旦违法成本大幅提升,不仅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还要面临付出生命的代价,制假售假者自然会有所忌惮,悬崖勒马。
此外,此次“最重量刑”也是切合“两高”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的司法实践,可供以后其他地方参考借鉴。根据此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民以食为天,食以质为本。本是人人皆知的常理,也是做人经商的基本底线,但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却弃之如敝履,肆无忌惮地制售地沟油大发横财,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对此,法律绝不答应。
除此之外,随着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已呈现专业化趋势,也越发考验监管者的主动性以及技术与能力。正如网友所期待,少一些“亡羊补牢”,多一些“未雨绸缪”;少呆在办公室里接电话,多到市场上去走一走。 (文/廖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