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其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地区设定标准,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数额;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只能坐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
用钱受约束、花钱受监督,这是法治逻辑下公务支出的底线规则。差旅费新规当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以制度约束公款花钱的常态作为:早在2013年9月,财政部就发布办法规定,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660元;各部委召开的会议为550元。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2月,财政部、外交部发布办法,要求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国家数和天数。同时,住宿方面,厅局级干部须住标间。办法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2014年1月,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凡此种种,彰显了将花钱之权关进制度笼子的顶层设计取向。
差旅费新规铿锵而出,显然有着两个背景:一是世易时移,原有的老规定确实跟不上时代。正如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所言,150元/天的标准在一些大城市已很难入住。在费用不够的情况下,支出超标已成普遍现实。审计署2013年6月发布的审计报告就披露,有的部门一年超支出国费上千万元。此外,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根据地区制定标准是可行的,类似北上广这些城市,与二三线城市相比,执行同一个标准无疑是逼人超支。二是随着财政收入增速的放缓,财政收支矛盾或更为凸显,财政部要求政府部门“过紧日子”不只是说说而已。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其中重点是压减了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可见,改革差旅费管理办法无疑是压缩差旅费支出的必经路径。
一句话,新规强调的差旅费支出规则就是“既要严控支出、也要标准合宜”。
从标准到审批,从追责到惩处,差旅费新规改变了旧标准大而无当、监管阙如的“程序BUG”,剑指“差旅上的腐败”,得民心、顺民意,详略得当,凸显“严”字诀,强调源头治理的效力,既将这种“白色腐败”遏止在花钱的每个程序之上,更将治理效果与法治进程结合起来,有威慑力,有执行力。
当然,规定是死的,执行是活的。如何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对新规打折消解,关键还得看自上而下的真抓实干,还得看差旅支出能否真正晾晒在公共监督的阳光下。埋单的有警觉,乱掏钱的才会有痛感,财政才不至于成为差旅支出中的冤大头。从这个意义上说,差旅费新规能否兑现制度初衷,还需要配套执行与监督制度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