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也是一次重要的社会动员活动。开展好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有利于广大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社会公众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他有关证照。
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是每个普查对象的应尽义务;准确提供普查数据,也是每个普查对象的社会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数据。普查期间,您对普查的目的、方法以及资料使用等有任何疑问,可以当面向普查员咨询。这次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将通过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直接传输到国家统计数据平台。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切实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摸清家底惠百业,经济普查靠大家。您的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是普查成功开展的前提,是获得真实可靠普查数据的基础。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数据资料,确保圆满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诸城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