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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情况通报

2014-01-03 09:19:17 来源:诸城新闻网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不具备办学能力和资质的社会人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未经我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到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非法招生开展教育培训,收到市清理非法培训机构联合执法组勒令停办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更有甚者,个别非法培训机构收取学员费用后,不认真履行教育培训任务,不退还学员学费,携款逃跑。
    这些现象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一定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时,一定要看培训机构是否有诸城市教育局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然后再认真选择。
                  诸城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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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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