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洪全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过,决定任命:
李峰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大伟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李峰为诸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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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洪全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过,决定任命:
李峰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大伟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李峰为诸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