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执复字第331-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张喆位于诸城市西环路278号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1032号房产一处归王金龙所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第41条之规定,注销张喆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并登记到王金龙名下,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1032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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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执复字第331-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张喆位于诸城市西环路278号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1032号房产一处归王金龙所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第41条之规定,注销张喆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并登记到王金龙名下,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1032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