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方式。可用电话、书信或来人来访举报。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12341;安监局6353936。书信举报可直接寄至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举报事项。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
2、非法生产、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4、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5、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
6、各类未按规定上报或迟报、瞒报、漏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励标准。按查处违法行为处罚实际执行额的10%奖励举报人,设定奖励上下限额度为:最低300元,最高10000元。对举报事项查处不实施罚款的,由市里酌情奖励。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明确奖励标准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四、奖励兑付。按照举报人认可的方式兑现奖励;以举报事项结案时间为准,在举报查实并对举报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理后15日内兑付举报人。多人次举报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为了大家的安全,望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特此通告。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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