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次次治理公路乱收费、乱罚款行动雷声大、雨点小,过分夸大了实际效果,还是乱罚款成为行政部门不断复发的顽症,不断地卷土重来?
这一次,女车主拿出农药说“你要不让我过,我就死给你看”。据媒体描述,女车主“毫不犹豫地打开瓶子,喝下了农药”。一次“以死抗争”的行动,再次引发了鞭挞公路乱罚款的舆论风潮。没有逼到走投无路和濒临绝境,谁会想到死呢?而且,面对头顶上戴着庄严国徽的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执行的又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堂堂国法。
应该说,对于很多人来说,一些从事沙土、石料运输的大货车和车主社会观感不佳。比如,一些货车司机无视交规野蛮行车,再比如,一些货车将沙土、石块随时撒落到地上,成为污染城乡道路的“罪魁祸首”。甚至,还有传说中的恶性竞争、暴力垄断等行业阴影。因此,整治货车超载,不光具有确保法律规定得以贯彻的执法严肃性,也有一定意义上的民意基础。
然而,有着如此正当目的的公路交通执法,为何却屡屡成为爆出乱罚款丑闻的“重灾区”?
对此,很多人都十分熟悉货车车主的抱怨:不超载不赚钱,高速公路收费毫不含糊,公路通行成本居高不下,只能通过超载才能维持利润。近年来,尽管交通部门下大力气取消了一些普通公路上的收费站,但对减轻车主负担、降低运输成本来说,似乎是杯水车薪,效果不佳。
究其原因,就在于超载与罚款形成了独特的共生关系。一方面,利益驱动,逢车必超;一方面,见超就罚,乐此不疲。超载与罚款如影相随,出现所谓的罚款“月票”也就顺理成章。
面对舆论压力和社会广泛质疑,相关部门会提出相当多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不会全部或按比例返还。这一说法,仿佛是说,即便罚款再多再重,也不存在部门私利和罚款自肥。只要罚款没有装进个人腰包和单位小金库,就没有丝毫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可是,交通部门的经费不是从财政支出吗?当交通部门乃至地方政府把公路罚款当成“创收手段”和“自动提款机”的时候,他们会真心希望货车都不超载吗?
所以,有人说,对于治超部门来说,不是管不了,而是不想管。同样在公路上奔驰的长途客车,曾经因为人多车少、需求众多、公共服务水平跟不上等原因,使得道路、运输、交通等管理部门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超员载客”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起起令人震惊的惨烈车祸面前,执法部门对客车超载进行了最严格的限制,使得这一现象有所改观。
此次发生在河南永城的事件,女车主喝农药的导火索,表面上看,是数额太大、兜里的钱已经不够,实在缴不起罚款,而真正刺激当事人情绪、导致其喝下农药的原因是“几辆超载更严重的货车从路边驶过,并未接受检查”。显然,相对于普遍存在的货车超载现象,交通部门进行了选择性执法和罚款,这让当事人感到极度悲愤和不公,由此激化了矛盾。我们宁愿相信,交通部门只是一时疏忽,不是出于人情或私下交易等原因,而没有对“更严重超载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而熟悉情况的人介绍,有些车主将钱通过中间人提前“缴纳”,没有收据,隐蔽性高,有些执法人员看到车辆上的标记就会放行。在这样的“内幕”面前,被严罚的车主怎能不悲愤,又怎能相信执法人员的公正性?
目前,交通部门拿出3万元医药费、相关责任人停职、扣留的车被放行,这样的进展算是给舆论一个初步交代。女车主喝下农药之后,执法部门的车辆有没有置当事人生命危险不顾掉头就走,执法人员有没有说过“死活跟我没关系”,这些细节还需进一步调查给予澄清,相信有关人员会受到进一步处理。
脱离生命危险的车主,如果还希望自己的货车继续驰骋在这一带的公路上,可能会息事宁人。毕竟,给执法机关“留点面子”,也是让自己日子好过的现实考虑和利害权衡。但执法部门面临的问题是,该不该就“超载、罚款”的循环往复和尴尬的“罚款月票”,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毕竟,对公众来说,公路乱收费、乱罚款已经带来了日复一日的审丑疲劳,需要尽快让这样的阴影消失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走向执法文明的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