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松香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地号为(9)017,使用权面积为38.45平方米,东至马瑞霞,西至王金梅,楼上闫明,楼下郝红荣。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无异议,即补发新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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