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诸城市2013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已经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各部门、单位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确保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取消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调整的事项,要及时审核备案,加快组织实施。凡未经公布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
附件: 1、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32项)
2、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1项)
3、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4项)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9日印发
诸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诸政发[2013]26号ZCDR-2013-0010001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