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告
2013-10-25 09:34:19 来源:诸城新闻网
范鹏(身份证号:370782198209270232):鉴于你长期擅自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通告送达,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及失业保险相关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诸城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2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