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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废的公告

2013-10-23 09:30:03 来源:诸城新闻网
 根据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2)诸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诸执字第4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郑钦法坐落在昌城镇得利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诸国用(2007)第14027号)面积1283平方米过户至孙玉宝名下。因原土地证书无法收回,按照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执字第4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郑钦法诸国用(2007)第140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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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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