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废的公告
2013-10-23 09:30:03 来源:诸城新闻网
根据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2)诸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诸执字第4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郑钦法坐落在昌城镇得利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诸国用(2007)第14027号)面积1283平方米过户至孙玉宝名下。因原土地证书无法收回,按照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执字第4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郑钦法诸国用(2007)第140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27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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