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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预警机动车将限行

2013-10-22 09:26:33 来源:转载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将于近日发布实施。根据该预案,我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将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红色预警时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保部有关规定,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根据预案,我省将根据天气污染程度发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并分别启动Ⅲ、Ⅱ、Ⅰ级响应。
  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500),我省将发出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此时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城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同时,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500)天气时,我省将发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此时将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当预测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AQI≥500)天气时,我省将发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此时将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停止除保障群众基础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据了解,我省将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达到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将由设区的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经预测或根据各市报送的预警信息,三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将出现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将由省应急工作小组预警。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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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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