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玉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王锡玉东临张同明,下至张莉,地号为(17)1046-1,使用权面积为15.3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5.38平方米。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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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玉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王锡玉东临张同明,下至张莉,地号为(17)1046-1,使用权面积为15.3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5.38平方米。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