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明白纸(2026版)
一、政策简介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政府全额出资、全民普惠的民生保障政策,无需个人缴费、无需单独参保、无需主动申请,只要身处诸城市行政区域内,即可自动享受对应保障。
保险核心以各类自然灾害救助为主,同时涵盖5类常见特定意外事故救助,全方位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及居民住房财产安全。
二、保障对象
灾害事故发生时,诸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员及居民住房均可享受保障,不限户籍,具体包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来诸人员。
三、保障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四、详细保障范围及赔付标准
(一)自然灾害保障(需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涵盖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国家认定的各类自然灾害。
人员伤亡赔付:人员死亡每人赔付15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人(扣除医保及其他渠道报销费用后,按实际花费赔付);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的,总计最高赔付15万元。
居民住房赔付:房屋因灾倒塌、损坏,每户最高赔付5万元。同一户主多处房屋受损仅赔付1处。
房屋不予赔付范围:无人居住房屋、车库、车棚、围墙等附属建筑、生产经营商用房屋、违章建筑。房屋赔付资金仅限用于住房修缮、重建。
临灾转移安置赔付:政府统一组织避险转移、灾后安置人员,每人每天最高赔付100元,用于保障饮食、饮水、衣物、临时住宿、医疗防疫、交通等基本生活。
干旱饮水救助赔付:因旱灾导致日常饮水困难,政府统一救助的,每人每月赔付120元,单次旱灾救助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特定意外事故保障(无需启动应急响应)
仅限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类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赔付4万元。
(三)抢险救灾人员专项保障(需县级以上部门认定)
参与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救灾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出险可享受专项高额保障:
救灾人员死亡,每人赔付40万元;
救灾人员受伤医疗费用,最高赔付40万元/人(扣除医保及其他报销后据实赔付);
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的,总计最高赔付40万元。
五、理赔启动条件
1、人员自然灾害伤亡、房屋损毁、转移安置、干旱饮水救助: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为准;
2、抢险救灾人员专项赔付:以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抢险救灾身份为准;
3、5类特定意外身故:无需应急响应,发生符合条件事故即可报案理赔。
六、不予赔付情形(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不予赔付:
1、个人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违法犯罪、自残自杀、违背公序良俗导致的损害;
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大气、土地、水源等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
5、行政、司法执法行为引发的损害;
6、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人身伤亡;
7、各类疾病导致的伤亡;
8、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
七、报案及理赔须知
(一)报案方式
1、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房屋损毁、5类意外身故:个人或受益人可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平安产险:95511);多人、多处房屋受损可由事发地村(居)委会统一报案;
2、转移安置、干旱饮水救助、抢险救灾人员赔付:由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报案。
(二)所需材料
申请赔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事故发生经过说明、损失清单、人身伤亡/房屋损毁证明等材料。材料缺失、无法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的,不予赔付。
八、核心总结
✅ 零费用:政府全额买单,个人无需花一分钱
✅ 全覆盖:不限户籍,在诸人员、合规居民住房自动参保
✅ 广保障:覆盖各类自然灾害、5类高发意外、救灾人员专项保障
✅ 高赔付:分场景明确赔付标准,专项救灾人员保障力度更高
九、温馨提示
1、本保险为政府全额出资的普惠性民生政策,无需个人缴费、无需单独参保,所有在诸人员自动享受保障。
2、请通过官方渠道报案理赔,切勿相信“理赔黄牛”“风险代理”等中介机构,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财产被骗取。
3、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保险公司(咨询电话:95511/17753632633)、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电话:635393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