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营养标签的格式
(六十六)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
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本标准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如因美观要求或易于辨认进行背景和表格颜色的调整,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六十七)关于强制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1+4)的基本格式。
举例如下:
营养成分表
(六十八)关于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位置。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六十九)关于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
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按照本标准表1的顺序标示。当不标示某些营养成分时,后面的成分依序上移。
不能按照营养素含量高低或重要性调整营养素排列顺序。
(七十)关于横排格式的营养标签。
根据标签的形状,企业可以选用横排(水平)格式标示,将营养成分分为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形式。能量和营养成分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也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
(七十一)关于文字格式的营养标签。
文字格式或非表格形式标示营养信息,允许不用营养素参考值(NRV%)阐释,但必须遵循本标准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顺序和表达单位。
七、其他
(七十二)实施日期。
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在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十三)关于营养标签标准咨询。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咨询,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解答咨询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标准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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