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风于1976年入职河北省某国企,后被调至该国企在上海市的下属单位,仍由该国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李某风还供职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为其另行缴纳社会保险金。但李某风隐瞒上述事实,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双重户籍。2012年7月,李某风以河北省的户籍身份信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60万余元。2017年5月,李某风以其在上海的户籍身份信息再次办理退休,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50万余元。
李某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风提出上诉。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风利用双重户籍,隐瞒其已在河北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真实情况,再次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长期重复领取两地养老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郑重提醒:
每位参保人员只能依法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依法依规享受社保待遇,切莫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