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一产品可以同时对两个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成分进行功能声称。
本标准规定,只有当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符合附录C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才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选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钙来源”、“高钙”或“增加钙”等条件和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等功能声称用语。
(六十四)关于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删改、添加和合并,更不能任意编写。例如,如果产品声称高钙,可选择本标准中给出的1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用语,但不能删改、添加和合并。如同时使用钙的两条功能声称用语,正确的使用方法举例如下:
1.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2.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使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必须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占NRV的百分比,并满足营养声称的条件和要求。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内容和用语由卫生部组织修订。
(六十五)关于功能声称应满足的条件。
以蛋白质功能声称为例,首先应满足蛋白质的营养声称要求,即满足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条件之一,才能进行蛋白质的功能声称,如下表。
表5.蛋白质的功能声称用语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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