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机关2026年第一季度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简章
按照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计划招录158名,其中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15名、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30名、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18名、诸城市公安局20名、寿光市公安局25名、安丘市公安局50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 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 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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