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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齐鲁文化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2013-09-22 15:16:20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齐鲁文化之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宣发〔2011〕32号),为切实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齐鲁文化之星”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的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选拔人才重点面向基层一线专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兼任科级行政职务的从严掌握

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英才”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人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热爱宣传文化事业,长期扎根基层,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

4、成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基层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较大贡献。

其中:

文艺创作表演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文化传承传播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宣讲、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5、发展潜力大。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实践锻炼,可以进一步激发潜能、提高水平,发展成为基层宣传文化领域某一方面的领军人物或复合型人才。

三、推荐名额和推荐办法

“齐鲁文化之星”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

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向市委宣传部推荐候选人选,每单位推荐1-2名。市委宣传部组织力量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最后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范围、人选条件、推荐名额和办法,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委宣传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A4纸,一式1份。

2、推荐人选汇总表。A4纸,一式1份。

3、“齐鲁文化之星”推荐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镇街、园区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齐鲁文化之星”推荐表》(表样请从邮箱gbk517@126.com下载,密码123456),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镇街、园区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

4、业务成果。每位推荐人选须报送1至2件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

联系电话:6111066,6115290

报材料邮箱:zcxc2012@163.com

 

附件:1、“齐鲁文化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

      2、“齐鲁文化之星”推荐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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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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