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人才储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潍坊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急需紧缺人才及部属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共计划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2名,招聘岗位及计划见《2026年潍坊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急需紧缺人才及部属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范围如下:
(一)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年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要求(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审核参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报考人员所学课程实施;
4.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获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的,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单位同意,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主管部门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9:00—2026年1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1:00—2026年1月6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选择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目,找到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单位审核
审核时间:2025年12月29日11:00—2026年1月6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反馈信息,个人未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有关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潍坊教育信息港(http://jyj.weifang.gov.cn/)予以公布。
(3)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审核成功后,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4)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4.审核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要求提报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为报名失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2026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2.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证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3.2026年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山东省外生源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出具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研究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
5.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同意报考证明须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鉴;
6.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附件2),报名时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考生,需另外在《个人承诺书》中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则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交的上述材料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1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