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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自行车请注意!头盔必须全程戴!不戴罚20元至50元!

2025-10-09 14:01:55 来源:潍坊交警

“着急出门,忘戴了”

“戴上压坏发型了

“接着到了,不用戴

“我骑得不快,不戴没事儿……

这些不再是你不戴头盔的理由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违反条款:《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详见下方法律链接)

⬇️⬇️⬇️


法律链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

数据显示

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事故

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正确佩戴头盔

则可降低70%至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

每天在路口

我们一遍遍嘱咐您戴好头盔

我们不怕您一时的不理解,甚至埋怨

我们最怕的是事故发生后

再也没有机会把这句话说给您听

所以,请你一定要戴好头盔


为保障广大驾驶人出行安全

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潍坊交警常态化开展

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对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进行常态化整治

通过高峰勤务、日常检查、专项行动

全力整治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严管严查整治声势


不戴安全头盔的理由千千万

可佩戴好安全头盔的理由只有一个

关键时刻它能保命

驾乘佩戴头盔

这不只是一条交通规则

更是你对家人、对生命

一份沉甸甸的承诺

戴好头盔

畅行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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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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