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出门,忘戴了”
“戴上压坏发型了”
“接着到了,不用戴”
“我骑得不快,不戴没事儿……”
这些不再是你不戴头盔的理由
(以下简称办法)
违反条款:《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详见下方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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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
数据显示
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事故
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正确佩戴头盔
则可降低70%至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
每天在路口
我们一遍遍嘱咐您戴好头盔
我们不怕您一时的不理解,甚至埋怨
我们最怕的是事故发生后
再也没有机会把这句话说给您听
所以,请你一定要戴好头盔
为保障广大驾驶人出行安全
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潍坊交警常态化开展
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对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进行常态化整治
通过高峰勤务、日常检查、专项行动
全力整治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严管严查整治声势
不戴安全头盔的理由千千万
可佩戴好安全头盔的理由只有一个
关键时刻它能保命
驾乘佩戴头盔
这不只是一条交通规则
更是你对家人、对生命
一份沉甸甸的承诺
戴好头盔
畅行潍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