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龙都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诸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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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龙都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龙都税费征决〔2025〕0006号
2025-07-10 15:34:52 来源:诸城新闻网
用人单位:诸城市华暖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073009575N单位社保编号:108170808100013963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耿其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728194502092619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西路42号
诸城市华暖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刘金水2017年6月至2023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7278.50元,工伤保险费¥1076.99元,失业保险费¥2310.55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60666.04元。
  2025年6月27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税费限缴通〔2025〕0003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诸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零陆佰陆拾陆元零角肆分¥60666.0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龙都税务分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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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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