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688276557M
单位社保编号:13020121510069290553
本机关于2025年1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诸城皇华税费征决〔2025〕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诸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叁元壹角贰分¥17813.1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徐功祥
联系电话:0536-6580678
地址:诸城市中天路28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徐功祥鲁税征370782180050,鞠永宝鲁税征370782180276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皇华税务分局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