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诸城市人民法院(2011)诸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诸执字第189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于家学位于诸城市密州东路三里庄西巷333号房屋(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16617号)过户到娄连奎名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第41条之规定,注销于家学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并登记到娄连奎名下,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16617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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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诸城市人民法院(2011)诸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诸执字第189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于家学位于诸城市密州东路三里庄西巷333号房屋(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16617号)过户到娄连奎名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第41条之规定,注销于家学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并登记到娄连奎名下,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16617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