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等)。(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单位及个人补交2年以上,并在贷款期限内单位及个人连续缴交。(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房贷政策。(4)所购房首付款需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目前,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按期还款的能力。(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现房、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签合同)。(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约定的产权人。(8)有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9)购买期房的需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现房、二手房的需在所购房房产证办理完毕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10)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才能办理。 (11)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由以下几个因素的最低数确定:
(1)实际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水平计算的公积金至退休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单身的不超过缴存总额的3倍。
(2)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国家房贷政策及《潍坊市职工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
(3)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在6年以上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40%。
根据我市实际,目前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年限最长为30年,但不超出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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