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2025年1月27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凤凰路与龙华街路口向南至旅游路口,采取机动车最高时速60公里限制措施;诸城市西环与北环路口向西至胡家楼钢材市场路口,采取机动车最高时速40公里限制措施。
请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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