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诸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被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账户的资金按比例返还至相关被害人账户。
1、返还银行账户:62179206****5513,持卡人:赵佳佳,接收银行卡62232007****1396,持卡人:张皓月,返还金额:人民币19317元;
2、返还银行账户:6217921****1848,持卡人:戚辉,接收银行卡6229083731****4117,持卡人:管俊辉,返还金额:人民币22013元;
3、返还银行账户:62226203300****1503,持卡人:佟领,接收银行卡62284802905****5011,持卡人:李涛,返还金额:人民币19049元;
4、返还银行账户:62179923500****1670,持卡人:马桂贤,接收银行卡62284802905****5011,持卡人:李涛,返还金额:人民币12144元;
5、返还银行账户:62311201000****5757,持卡人:郑吕钧,接收银行卡62122616070****0463,持卡人:臧秀香,返还金额:人民币2176元;
6、返还银行账户:62366814200****3852,持卡人:郑吕钧,接收银行卡62122616070****0463,持卡人:臧秀香,返还金额:人民币18101元;
7、返还银行账户:62262256****6794,持卡人:林新荣,接收银行卡62220216070****7306,持卡人:高虹,返还金额:人民币2344元;
8、返还银行账户:62220314050****8200,持卡人:林奕作,接收银行卡62220216070****7306,持卡人:高虹,返还金额:人民币8239元;
9、返还银行账户:62170018400****8459,持卡人:林奕作,接收银行卡62220216070****7306,持卡人:高虹,返还金额:人民币2396元;
10、返还银行账户:62162226100****8514,持卡人:高明,接收银行卡62270022029****1870,持卡人:齐涛,返还金额:人民币78162元;
11、返还银行账户:62226207200****2995,持卡人:张吓琴,接收银行卡62270022029****1870,持卡人:齐涛,返还金额:人民币62128元;
12、返还银行账户:62179064000****6044,持卡人:张吓琴,接收银行卡62270022029****1870,持卡人:齐涛,返还金额:人民币37871元;
13、返还银行账户:62179232****0710,持卡人:王思哲,接收银行卡62270022029****1870,持卡人:齐涛,返还金额:人民币2213元;
14、返还银行账户:62166932000****3984,持卡人:张国书,接收银行卡62232007****6731,持卡人:吕海芬,返还金额:人民币1094元;
15、返还银行账户:62284802084****7070,持卡人:吕莹莹,接收银行卡62178560001****4313,持卡人:庄立家,返还金额:人民币5813元;
16、返还银行账户:62233560****0433,持卡人:席济林,接收银行卡62170022000****3302,持卡人:邱坤兰,返还金额:人民币117073元;
17、返还银行账户:62148545****6787,持卡人:张锐岩,接收银行卡15451101040005308,持卡人:山东长锦食品有限公司,返还金额:人民币76695元;
18、返还银行账户:212020010****5053,持卡人:海南林创贸易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3720055730130****1564,持卡人:青岛岭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19、返还银行账户:9370250100****7808,持卡人:青岛瑞坤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62178576000****6588,持卡人:霍金香,返还金额:人民币25108元;
本公告自今日始为30天,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诸城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都路67号,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36-6328501。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