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内容为:
1.芦河大道、兴华路西延、人民路东延、人民路西延、龙昌路、旅游路、马耳山大道、凤凰路、院校街、场站路、兴华路东延、环湖西路、环湖东路、环湖南路、北郊路、常山大道、环湖南路、开发区横二路东延、东坡街北延、兴华路西延、普乐街、八里庄路、环湖南路东延、尚学路、繁华路、中天路、桑莎路、东坡南街、许家庄路、南关路、北十里片区滨河路至平日路南线工程、北十里片区滨河路至平日路北线工程、枫香路、将台路、原东环路主路与副路、原平日路主路、龙华街、北环路副路及人行道、西环路副路及人行道、兴贸路、龙海路(206国道至西十里安置区)、明诚路西延段等42条道路,包括主路、副路、平交路口、人行道、桥梁、路沿石、镶边石、树框石、雨污管网检查井、雨污管网检查井盖、下水井、下水箅子、防坠网及市政道路以外市管雨污管网检查井、雨污管网检查井盖、下水井、下水箅子、防坠网(以下简称道路)。 2.对道路养护根据道路现状核定每年的维修工程量,在完成工程量的同时负责对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 3.完成道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养护标准:1.主路及副路:路面无破损、沉陷、坑洼。维修时基础处理要彻底,修补路面面层应与周边路面高差一致,边缘清晰,无跳车现象。道路修补标准应不低于原道路标准。2.人行道:道面无破损、沉陷、坑洼、起鼓。维修时基础处理要彻底,铺砌必须平整稳定,不得有翘动显现,面层应与其他构筑物顺接。人行道的修补标准应与原人行道的面料一致(市场上确实没有时,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用不低于原 标准的面料代替),垫层标准不低于原标准。3.桥梁:主要对桥面、护栏、栏杆、墩台、锥护坡、护墙等进行养护,要求无破损、坍塌、沉陷、锈蚀 等现象,定期(一年一次)用防腐、防锈材料对护栏、栏杆上所有部件进行涂刷(螺栓、拉索的紧固件进行 涂油)保养。斜拉桥上的斜拉塔及拉索除外。4.路沿石、镶边石、树框石:稳固,顺直,无缺失、破损、移位、倾斜、歪倒、错牙现象。5.雨污管网检查井和下水井:井体、井盖及箅子完好,无缺失、破损、移位、翻盖,井体、井座无破损、沉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