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倡议书
近年来,文身现象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逐渐增多,成为一种被部分未成年人视为“时尚”的表达方式。然而,文身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对他们未来求学、就业等产生不利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有效劝阻未成年人文身,呵护其健康成长,特向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未成年人加强自律。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应珍爱自己、洁身自好、健康成长,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和交际圈,追求积极、向上、阳光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当面临文身的诱惑时,要冷静思考、理性分析,珍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前途未来,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坚定拒绝文身的决心。
二、家庭依法履责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动态,一旦发现有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要积极向孩子普及文身危害,让他们认识文身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商家依法文明经营。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对于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的顾客,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
四、执法部门强化监管。相关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文身行业源头管控,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问题。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强化“反文身”宣传,浓厚社会氛围。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出版含有诱导未成年文身的图书、报刊、电影、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散发文身商业广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平安诸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诸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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