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附录A给出了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的NRV值。一些允许标示的营养素,如糖、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营养成分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当总成分含量用某一单体成分代表时,可使用总成分的NRV数值计算。如糖可使用碳水化合物的NRV值计算,可溶性膳食纤维和(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使用膳食纤维的NRV值计算。
例如:某产品含有或者添加了膳食纤维,检测数值为可溶性膳食纤维2.5克/100克,总膳食纤维2.8克/100克,则可标示总膳食纤维,也可以单体计,标示为:膳食纤维 2.8g/100g 11%(NRV%);或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2.5g/100g 10%(NRV%);或膳食纤维(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0.3g/100g 1%(NRV%)。
(三十四)多聚果糖如何标示。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
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
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三十五)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
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时,可标示为: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
(三十六)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但要确保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三十七)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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