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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移动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2024-06-25 10:02:17 来源:

关于启用移动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促进驾驶员文明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潍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在S16荣潍高速,G18荣乌高速,G25长深高速,G1815潍日高速,S24青商高速,S6济潍高速,S21新董高速潍坊段启用无人机、移动警务终端等多类执法取证设备,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使用移动执法取证设备对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潍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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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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