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发布第10号总河长令
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 持续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河湖长亲力亲为,做好管理工作。各级河湖长要按照总河长令的要求,研究部署任务,推动工作开展,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同时河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部门(单位)”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等工作合力。
把握“清四乱”重点,做好指导工作。重点整治水库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填埋垃圾渣土、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等行为,以及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乱伐林木、开发建设、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活动。
明确时间节点,做好督促整改工作。6月中旬镇级完成问题摸排、建立清单、制定方案;11月中旬,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11月,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问题清理整治,同步完成其他水库侵占库容问题整治工作。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威胁工程安全的,要坚持边查边改、立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抓好整改提升,共建美丽幸福河湖。各镇街区、各部门要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以坚实的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成效,推动全域美丽幸福河湖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河湖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实现美丽幸福河湖与生态改善、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有机结合,擦亮具有诸城特色的“更好美丽幸福河湖”金名片。
下步,诸城市将继续按照总河长令要求,持续推进河库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整治行动,坚决维护以“安全、生态、文化、智慧、法治”五位一体的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成果,不遗余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努力将全市水生态优势转化为助推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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