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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严肃查处!

2024-04-15 08:50:50 来源: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反向抹零”交易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结算行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反向抹零”结算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反向抹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反向抹零”是指经营者在贸易结算收款时,未做任何明示或告知的情况下采取“四舍五入”“不舍全入”等方式多收消费者价款(例8.78元结算为8.8元,8.83元结算为8.9元)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经营者“反向抹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商家和消费者平等的消费关系。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全市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规范结算行为。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收费)公示栏(牌)、价目表(册)或标价签,价格(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禁止出现“反向抹零”结算行为。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收款电子设备和称重打条码设备等进行规范调试,严格按照实际价格收取商品费用,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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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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