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要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1次全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自查自改,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依法计入信用档案。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隐患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单位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发动镇街消防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多措并举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市安委会、消安委将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电力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车体和蓄电池安全质量是否过关,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是否达标,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等情形,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要不断夯实电动自行车安全基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结合居民小区规划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创新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并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规范、使用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发生火灾后形成“火烧连营”。要继续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慧管控装置,利用技防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
要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百日攻坚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宣传提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购买或使用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要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典型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市安委会和消安委成立发改(电力)、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组成的7个督导组,深入各镇街区开展督导检查;市安委会、消安委也将联合对各镇街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提请市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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