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市对职工参保人员门诊报销待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自1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需要签约即可报销(异地就医根据异地报销政策执行)。
2.起付线降低,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不同医院就诊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医院标准执行。
3.最高报销额累计: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职工5500元。
4.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提高5%。
温馨提示
1.诸城市中医医院按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执行;
2.前来就诊的职工患者,请您及时告知坐诊医生,您是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以免影响您的门诊统筹待遇。
二、住院报销政策
2024年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自1月1日起,诸城市中医医院
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20%,城乡居民其他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我院起付标准为480元;职工医保其他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我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并且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崔著明
来源:诸城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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