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有新变化!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规提取公积金现象发生,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工作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职工本人提取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配偶提取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非父母、子女、配偶关系作为共同产权人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所称的“自住住房”是职工在工作、生活(以工作地、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为准)所在市辖区居住,持有住房满一年,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是指不以居住为目的,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非亲属关系共同购房、所购住房持有不满一年再次交易等购房消费行为。本次政策调整还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及处理方式。
下步,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强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核查职工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和户籍等相关信息,防止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大市民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政策法规”(http://gjj.weifang.gov.cn/zcfg/)栏目查阅相关政策原文。
融媒记者:巩向红
通讯员: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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