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诸城调查队 马海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法治建设重要意义
统计是社会经济的“晴雨表”“监测器”,统计调查数据不仅是反映国情国力、体现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人民群众利益与呼声的重要参考。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能,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数据参考,也有利于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提高统计调查的公信力,为进一步夯实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严字当头、一以贯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魂,必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统计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作为国家调查队要深刻认识深化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提高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强化依法治统,要逐步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确保数据在采集、整理、上报过程中可追溯。同时,加强对数据审核监督力度,对数据真实性全面核实检查。二是建立数据互查、交叉核验制度。通过对同一数据进行多方核验,更加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减少弄虚作假的机会。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对外公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查处,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关键抓手,作为国家调查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政令,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强化职责担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统计数据保密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统计数据。要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切实将统计调查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诸城调查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严守数据质量生命底线,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持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提升调查数据质量,为诸城统计调查事业提供了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深化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浓厚氛围
普法宣传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既是深化依法统计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数据质量的必要举措。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在动漫微视频制作、微信推文、普法宣讲等方面力求突破,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统计普法宣传质效。要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产品,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强化统计监督,推动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监督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监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监督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等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国家调查队,要提升发现统计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执法检查由被动响应型向主动发现型转变,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绷紧防治统计造假“高压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新时代是飞跃发展的时代,也是对统计法治建设提出无数新挑战的时代,国家统计局诸城调查队将坚持思变求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忘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奋力谱写统计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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