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潍坊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监管机关督促整改,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由监管机关出具该学校是否适合注销的论证意见,监管机关同意注销的,审批机关依据监管机关意见注销办学许可并向社会公告。现根据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同意注销6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函》,经审核,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诸城市花之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6所校外培训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特此公告!
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供稿:社会事务科
审核:范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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