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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所初中

2013-08-17 10:55:20 来源:综合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按照该意见,我省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同时,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

 该意见要求,各级要制定2013-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辖区内初中学校、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教学点的布点方案,使学校规划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相适应。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规模变化和居住分布相适应,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各级要不断扩增城镇教育资源,适当增加教育储备。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要依法做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要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凡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学校,禁止招收择校学生。

 同时,各级要将农村学校布局纳入当地经济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保障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该《意见》要求,要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确因生源少、条件差、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等原因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统筹考虑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获得批准之前,暂停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此外,在城镇改造过程中要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验收的重点放在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学校建设。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学生有寄宿需要的地方,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实际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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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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