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评价
经历了“三个阶段”
1.朴素概念阶段(1980.5—1994.8)。教学目标是“比上次提高几分”,即本次成绩-上次成绩=提高成绩,但仅采用同一张试卷测试,有些学生容易考低分,会影响这部分学生的心理。
2.初步概念阶段(1994.9—2009.8)。实施分层考试,消除了学生考低分现象,本次成绩-基线成绩=提高成绩,基线成绩是学期初摸底考试的成绩。
3.概念完善阶段(2009.9至今)。增值是指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发展后,其学业成绩与预期成绩相比提高了多少,即增值=阶段末实际成绩-阶段末预期成绩。阶段末预期成绩是在本阶段初拟定的到阶段末学生能够达到的成绩。增值有大于零、等于零和小于零三种情况,分别表示超过、达到和未达到预期目标。增值评价是学生学业成绩的自我“纵向比”,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尊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属心理保护型范畴;而传统评价是学生之间学业成绩的“横向比”,容易伤害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进取心,属心理损伤型范畴。
二、增值评价
突破了“三个创新”
1.“有概念”的学生学业发展水平考试与评价策略。学生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算优秀,传统的考试评价往往缺乏概念支撑,因而其科学性偏离靶向。鉴于此,我们提出了“有概念的评价”,即学生在必要时间内,经过适当努力,达到的水平,就是优秀的。“必要时间”是指课程标准规定的上课时间和课下适当的学习时间;“经过适当努力”是指学生在必要时间内用功学习了且发挥了最高学习效率。“达到的水平”是指学到的程度,允许兴趣、基础和学力不同的学生达到不同的水平。为此,我们从易到难编制多套试卷,实施分层目标、分层施教、分层学习、分层作业、分层辅导、分层考试、分层评价。这个概念是衡量学生基线成绩和阶段末成绩的重要方法,也是命题的难易标准。
2.增值比率。增值的大小可以直接用来衡量学生个人的进步情况,但不能用其评价教师、班级、年级和学校的教学质量,因为不同学生学业发展的增值不是建立在相同基点上。于是,我们提出了“增值比率”概念,即实际增值与预期增值的比的百分数。这个比率是建立在相同基点上,能求和求平均。预期增值是指在阶段初预设的到阶段末学生能够提高的成绩,实际增值是指学生到阶段末实际提高的成绩。
平均增值比率的合理区间在85%—120%之间,这是我们多年的研究发现。若某科出现一些教师所教学生的平均增值比率高于120%,不管高多少,对每个高于120%的教师都适当加一个相同的量化分,不可越高加的越多,反之不可越低减的越多,以避免教师为了提高增值比率,而无限度给学生加重作业负担,这也是减负提质的重要举措。
3.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时间变量调控策略。合理分配各科学习时间,控制好文化课学习时间,适当增加特长发展时间,留足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因为学生的发明创造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形成的。
三、增值评价
增强了“两个效果”
1.学生全面发展。由于评价学生和教师只看增值和增值比率,教师不再各自为战,相互争夺或挤占学生时间,学生全面发展有了可能。笔者在沂南二小工作时,山东教育电视台记者曾评价说:“沂南二小的学生像小学生,个个阳光,在全国不多见。”该小学代表沂南迎接市教育局视导连续两年获全市第一;在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的历次综合素质抽测中成绩均名列前茅。
2.学生个性成长。增值评价解放了学生的时间、空间和思维,使学生个性发展有了机会:学术型的学生后劲十足,艺体型的学生能脱颖而出,技术型的学生有一技之长。如曹美荣在高考模拟考试中多次排名全市第一;胡凡海在全国400米短跑中获得亚军,李红等同学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舞蹈大赛获金奖;小发明小创造县长奖,张庄小学和沂南二小获奖人数分别占全县小学的4/5和1/4。
(本文内容系山东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小学生学业发展增值性评价的探索与实践》,批准号:2021ZC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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