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严厉查处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市民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一、非法设置液化气钢瓶供应点和销售点的。
二、违法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改装钢瓶或者使用擅自翻新钢瓶的。
三、钢瓶运输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无相应从业资格的。
四、非法利用车辆、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私自倒罐、掺假充装液化气钢瓶;仿冒其他企业标识充装液化气钢瓶的。
五、液化气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餐饮企业使用上述工业燃料的。
六、私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在燃气管道上方盖房、打桩、顶管、排放腐蚀性物质的;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举报电话:0536-6070718。
诸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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