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产物,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从制度上赋予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从其性质和政策安排上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简要地讲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相当于给职工增加了工资。二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三是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四是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职工离退休时,其累积的公积金可一次性支取,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4、住房公积金交上以后,归谁所有?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一部分,加上单位再补贴的部分,都记在个人名下,归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目前执行的标准是不低于1240元/月)。最高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2013年为3414×3=1024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6%,最高不高于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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