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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2)

2023-04-14 09:53:22 来源:

  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有什么规定?
  答:(1)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4)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医保便民服务联系电话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6072959 16653672229
  异地就医:6173218 16653672295
  零星(手工)报销、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保险:
  6072965 16653672278
  职工生育待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
  6173216 16653672225
  药品报销:6072198 16653672207
  职工医保增减员业务、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信息修改、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6173219 16653672297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6173221(一般每年9月-12月)
  潍坊惠民保:6173306
  温馨提示:固定电话拨打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如拨打手机咨询业务,建议您在上午8:00后,中午12:30前,晚上9:30前拨打。
  “医保服务专区”:专指诸城市原医保服务大厅及业务经办科室,新址位于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区(导航搜索: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交通:7路公交;地理位置:中天路567号,南外环以南、三里庄水库以西、常山大道以东、龙都街道孔戈庄社区和土墙社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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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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