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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

2013-08-09 09:48:11 来源:诸城新闻网
  编者按:住房公积金是干部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市自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创先争优的精神,有力地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序、扎实、快速、健康的发展。到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5.4亿元,支取8.4亿元,发放贷款7.7亿元。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知识的普及和深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的干部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用连载的方式进行解读,敬请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参考。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覆盖哪些人群?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指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
  2、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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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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