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本报讯 (融媒记者蒲元英 张泽青)“我们根据前期检查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进行了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我市下发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这次违法行为不予进行行政处罚。”近日,市应急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海全对山东佳和利食品有限公司宣布了如上处理结果。
前段时间,市应急局综合执法人员在对山东佳和利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检查台账中连续两个月出现空缺。该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信用等级也会受到影响。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诸城市“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对该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非主观故意,并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诸城市‘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我局决定不予进行行政处罚,帮助指导企业整改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安全发展。”市应急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海全告诉记者。
“刚才应急局执法大队对我们企业上次的违法行为宣布了不予处罚的结果,我们企业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企业“首违”不予处罚,不但让企业减少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保护了企业的诚信,我们诸城市推出的这项‘首违不罚’举措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利好的政策。”山东佳和利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水平说。
为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我市大力倡树“谁发展就支持谁,谁大发展就大支持谁,谁支持发展就支持谁”的鲜明导向,坚持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首违不罚”工程,根据执法部门“权责清单目录”,逐一研究确定事项清单,推出具有诸城特色的“首违不罚”事项,全力打造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更加规范的执法环境、更加法治的营商环境。
“涉企执法‘首违不罚’,就是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采取约谈提醒、主动指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实施‘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不意味着在执法方面可以随意降低裁量等标准要求,而是做到更加适法、合理、准确。既要严格适用相关程序,又要指导企业及当事人及时改正,让他们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根源。”市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秦国华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了解,通过实行涉企执法“首违不罚”实践,倒逼提升了专员助企发展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了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目前,共组织开展“首违不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3次、规范执法行为30多件,通过线上“一系统、一平台”开展涉及“首违不罚”执法监督200多件次。据统计,“首违不罚”政策实施以来,共实行“首违不罚”案件2284件,免罚金额116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次数同比下降26%。
“营商环境是城市发展的硬核实力,我们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探索推进‘首违不罚’,亲情化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秦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