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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2)

2022-12-21 13:54:17 来源:

5.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2)生育医疗费限额:非剖宫产2200元,剖宫产32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3)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限额4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限额800元;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标准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

(5)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潍坊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6)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女职工生育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增加的60天产假为什么不发放津贴?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1)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婴儿72小时以内死亡的,享受42天津贴产假;

(2)流产津贴产假天数: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要求,增加的产假(60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放。

7.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如何发放?

答:产前检查费一律实行定额发放,即参保人员生育时不论是否做了相关产前检查,均给予800元补助。参保人员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时,该项待遇与生育医疗费一并联网报销,不需要单独提供材料。

8.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女职工生育时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应报销的生育医疗费。2020年7月份起,生育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到定点医院生育时,所在单位正常缴费的,只要填写生育联网承诺书(格式文本由医院提供),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联网报销待遇。生育津贴可到生育所在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服务专区申领,也可通过“诸城医保”公众号申领。

医保便民服务联系电话居民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6173221

综合业务、居民(职工)参保缴费、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6173219 16653672297

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6072959 16653672229

异地就医:6173218 16653672295

手工零星报销、居民大病保险:6072965 16653672278

职工生育待遇、医疗救助、长期护理:6173216 16653672225 166536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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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惠民保”:6173306
  温馨提示:如拨打手机咨询业务,建议您在上午8:00后,中午12:30前,晚上10:00前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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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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