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诸城调查队 马海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作用。统计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国家调查队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利契机,开启了依法统计调查的新征程。
一、充分认识依法统计调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央连续三年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三个事关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这为国家调查队进一步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利契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全面推进统计调查法治建设
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统计调查力量、深化统计调查改革、夯实统计调查根基,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成效的试金石。要突出抓好法治统计建设重点任务,切实强化统计调查法治思维,全面履行依法统计调查责任,持续加大依法治统力度,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积极构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
(一)强化统计调查法治思维,锚定“国之大者”。当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调查队承担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就业、价格等重大民生调查,调查生产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能否及时反映民生,客观准确监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党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统计调查法治思维,以提高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调查。
(二)全面履行依法统计调查责任。要积极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精神,立足国家调查职能定位,更好发挥统计调查“晴雨表”““风向标”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统计标准、统计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密切监测“钱袋子”“米罐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指标,加大调查数据解读力度,切实履行好依法统计的责任,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调查支撑。
(三)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把虚报瞒报、抵制调查、伪造篡改统计调查数据行为作为统计执法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肃问责追责,健全向地方纪委、组织部门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机制,更加有效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积极配合地方纪委、组织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严格依法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推行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严格遵守统计调查工作业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依法管理和使用统计调查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调查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密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依法使用。
(五)积极构建防惩造假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要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议制度,修订完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统计调查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调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大统计调查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三、奋进依法统计调查新征程
统计法治建设在整个统计调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的地位,要切实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统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统一领导统计法治宣传、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建设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强化统计执法技能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三)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承担起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和全员执法责任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特别是直接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维护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不受侵犯。
(四)打造廉洁统计。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数字腐败,维护统计调查工作正常秩序。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治数字上的腐败。
(五)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除日常的统计法治宣传,每年要充分利用12月4日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日和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利用多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社会舆论,推进统计法治意识,让统计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统计调查工作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既需要每名统计调查人的参与,也离不开全社会的配合和监督。当前,正值一年一度的统计法治宣传月宣传,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党政领导依法支持统计调查,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国家调查的浓厚氛围,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奋进依法统计调查新征程,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